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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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中富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8年3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8年3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阅; 三、原告***在场查阅上述文件材料时,可由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 四、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或者复制,查阅及复制地点在被告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办公区域内,查阅及复制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沈阳中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