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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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延诚运输有限公司 湘潭谭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俊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湖南省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赔偿被上诉人淮南市延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32863元、评估鉴定费损失5111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淮南市延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6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65元,合计14663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负担4637元,被上诉人淮南市延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612元,被上诉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