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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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87465号关于第1339630号“荷花乡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1339630号“荷花乡及图”商标提出的商标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微山湖经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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