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天冶特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通耀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通耀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被告重庆通耀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14万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76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1069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重庆通耀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570元,原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5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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