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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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尾市守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50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汕尾市守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撤回反诉。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6718元,减半收取335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已缴纳费用6718元,由一审法院退还其多付费用3359元);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3219元,减半收取1609.5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已缴纳费用3219元,由一审法院退还其多付费用1609.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已预交费用6438元,由二审法院退还上诉人费用5413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