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新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德州翔鹏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南京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伸缩缝维修费760,2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2元,公告费600元,全部由被告南京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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