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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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贺燕纯的银行存款XXXXX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XXXX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