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二十一冶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0260802.8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FT液晶示是材料产业化建设一期项目剩余工程款 10260802.8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甘肃二十一冶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先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