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盾实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盾实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57000元及违约金3020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盾实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445元减半收取3723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款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