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涿鹿华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陕西华新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络推广服务商务合同》和《补充协议》; 二、被告西安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华新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华新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原告陕西华新康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6元,被告西安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66元。鉴于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故被告西安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4266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