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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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城中秀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北城中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64万元。 二、被告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北城中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6.6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北城中秀商贸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7000元。 四、被告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款项给付责任的,由被告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西安北城中秀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9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899元,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09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