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雁塔区威乐健身会馆
西安一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威乐健身会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私教课时费15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西安市雁塔区威乐健身会馆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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