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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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西红芒果鞋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湘西红芒果鞋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72531.5元; 二、限被告湘西红芒果鞋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华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142602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以142602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以172531.5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湘西红芒果鞋服有限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2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