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957.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6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534元,鉴定费1050元,合计1584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的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

理费1068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