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957.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6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534元,鉴定费1050元,合计1584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的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 理费1068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