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5民初70号

原告: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新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国前,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1月16日,原告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西南宁市共展科控称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包其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何艳凤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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