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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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于(2017)苏119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镇江市玉吉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江苏科捷锂电池有限公司、镇江临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辉、孟诚毅、周月娥、姚春明执行。 本案终结后,如被执行人镇江市玉吉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江苏科捷锂电池有限公司、镇江临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辉、孟诚毅、周月娥、姚春明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应在申请执行期间内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 涌 人民陪审员 史罗宏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