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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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或者“小天才科技”字样;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或官网上使用企业名称“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 案件申请费用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