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森基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返还保证金400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支付违约金400000元; 四、***对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负的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370元(***已预交),由***负担10950.35元;由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419.6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