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森基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返还保证金400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支付违约金400000元;

四、***对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负的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370元(***已预交),由***负担10950.35元;由佛山市碳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潮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419.6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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