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兴县锦和味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新国土执法罚决[2019]1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二项内容,即拆除在非法占用新城镇庞村村委会云座村边村的土地1632.6平方米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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