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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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陈盛楠、***楠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368.75元,退还一审原告陈盛楠、***楠;上诉人陈盛楠、***楠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8.75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