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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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其利息192921.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4日),后段利息自2020年11月5日起按本金490000元、月利率7.2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日止,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抵押财产他项权利证号××号林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29.22元,减半收取5314.61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