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996元,减半收取25998元,由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