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88000元; 二、被告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内蒙古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未付工程款41076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茂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