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对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享有2014年职工工资债权184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已预交),由***负担6元,由福斯特公司负担4元(***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福斯特公司负担的部分,由福斯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福斯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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