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享有2014年职工工资债权184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已预交),由***负担6元,由福斯特公司负担4元(***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福斯特公司负担的部分,由福斯特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福斯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