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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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卓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室房屋(查封期限三年),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等值财产; 三、以上查封、冻结财产总额以215万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