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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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天津市红桥区精锐华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200元。被告天津百货大楼凯莱赛商厦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00元。第三人天津糖果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00元。被告天津市红桥区精锐华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百货大楼凯莱赛商厦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糖果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彼此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天津市红桥区精锐华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被告天津百货大楼凯莱赛商厦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第三人天津糖果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