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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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 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桂0502民初173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地址:北海市云南路56号晏锋海市商都D幢2号商铺,联系方式:13877901528 法定代表人:陈海峰。 委托代理人:***,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仕梅,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36岁,1982年4月5日,地址: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云南路交美景路和居壹号(壹海江山)1号楼32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诉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东宁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包青青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