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
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桂0502民初173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地址:北海市云南路56号晏锋海市商都D幢2号商铺,联系方式:13877901528

法定代表人:陈海峰。

委托代理人:***,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仕梅,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36岁,1982年4月5日,地址: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云南路交美景路和居壹号(壹海江山)1号楼32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诉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东宁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包青青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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