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王牌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广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王牌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8001.44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1日起,以租金98001.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武汉王牌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武汉王牌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鄂A×××××车辆(中国重汽品牌汽车,发动机号:17031913,车架号:LZZ1BAGBOHE621507)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8元,减半收取1239元,由被告武汉王牌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