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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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郑州豆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雇主责任(1999版)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41237.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8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郑州豆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