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 陕西榆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榆林双利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榆林市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80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限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4825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0元,由原告负担87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负担4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