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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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在价值16万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 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