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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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石城支行 佛冈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履行原告***、***与被告佛冈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佛冈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8767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计142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佛冈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元,原告***、***预交的受理费,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