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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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宁超鞋业有限公司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晋江宁超鞋业有限公司名下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凤北分理处9070××××1741账户的银行存款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禾禾(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