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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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万元。上述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诉讼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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