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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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新美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装饰协会 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原告都江堰市新美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的告知函》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二、驳回原告都江堰市新美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6元,减半收取1023元,由原告都江堰市新美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3元,被告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