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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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补偿款1969129.76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利息损失(以1969129.7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5195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4元,由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4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12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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