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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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补偿款1969129.76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利息损失(以1969129.7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5195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4元,由原告北京市天星北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4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12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