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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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海大富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借款本金1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海大富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24%/年的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