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纵横臣仕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纵横臣仕供暖服务有限公司2014至2015年度的供暖费1145543.21元、供暖补贴1112400元、热水费746271.9元;2015至2016年度的供暖费127030.95元、热水费239114.7元;2016至2017年度的供暖费325376.4元、供暖补贴132725.6元,生活热水费745

665.65元,2017至2018年度供暖费662728.15元、生活热水费73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13元,由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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