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畅霖芝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畅霖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81695.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4元,由***负担1011元(已交纳);由北京畅霖芝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