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代偿款73021.65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二、被告***支付保险费4074.58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三、被告***支付违约金(以77096.2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四、被告***支付诉讼代理费2498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7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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