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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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代偿款73021.65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二、被告***支付保险费4074.58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三、被告***支付违约金(以77096.2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四、被告***支付诉讼代理费2498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7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