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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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博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33161.6元; 二、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0元; 三、被告怀化博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支付原告***赔偿款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5.5元,由原告***负担2808元,被告***、***共同负担4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