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元炭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内蒙古蒙元炭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800000.00元,利息从2019年6月1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LPR浮动利率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25.00元,由被告内蒙古蒙元炭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要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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