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房屋(合同编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