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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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东街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房屋(合同编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