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XXX弄XXX号房屋的屋顶、天窗、阁楼及二楼部位进行修理

二、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宦萍、宦春锦至2020年3月18日止的居住费损失75,200元;

三、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宦萍、宦春锦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向四原告实际返还完成修理后房屋之日止的居住费用损失,按每月4,000元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减半收取计1,202元,由被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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