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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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支行账号为×××的存款100,000元,期限为1年; 二、如以上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则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限为3年; 三、第一项和第二项合计保全价值以100,000元为限; 四、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