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磊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阳煤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42元全部退还原告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