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左市建农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02民初185号

原告:崇左市建农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77913970X6。

法定代表人:曾建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崇左市建农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崇左市建农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崇左市建农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颖

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方源

裁判日期 2020-02-05
发布日期 2020-0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