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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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防城港三匹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与被告***于2015年9月22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房信购)字(防城港分)行(防城)支行(2015)年(505)号】。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偿还222052.01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0700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四、被告防城港三匹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60元,减半收取243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