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垫付款178342.97元”和第三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05236.94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51元,由***负担7467元,***负担39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2元,由上诉人平安财保仁寿公司负担9000元,***负担301元,***负担3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