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绵阳市金焰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79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为筹备金通煤业公司(筹)所开支的费用602035.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费30782元,由***负担23682元,***负担7100元;二审案件诉讼费30782元,由***负担23682元,***负担7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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